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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政策好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按标准的110%补贴

  • 更新时间:2015-11-27 浏览量:287次
  •  中新网济南9月30日电(王海红 吴立行)记者3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,《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10月1日起实施,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最高将按补贴标准的110%给予补贴。

      根据《办法》,凡在山东省(不含青岛,下同)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,自愿提前淘汰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,均给予相应补贴,不包括三轮车、摩托车、低速货车。因自然原因、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,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,以及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,不予补贴。

      《办法》规定,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。为鼓励“早淘汰、多淘汰、快淘汰”,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,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: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,按补贴标准的110%执行;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,按补贴标准的100%执行;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,按补贴标准的90%执行;2015年,按补贴标准的80%进行补贴。以后年度不再补贴。

      补贴资金由山东省市财政共同负担,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%,市县财政负担40%;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%,市县财政负担60%。同时,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,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,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。

      “黄标车”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,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,因此称为“黄标车”。由于空气污染问题,中国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淘汰黄标车的措施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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